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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情況
高新區黨工委、管委會高度重視基層民主科學決策工作,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發展基層民主,保障群眾民主權利,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《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》《居民委員會組織法》和河南省《基層民主科學決策暫行辦法》、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規范提高“四議兩公開”工作法的實施細則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要求,結合我區實際,印發《高新區基層民主科學決策暫行辦法》。
二、起草過程
為進一步規范基層民主科學決策工作,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會同區紀工委監察工委、區黨工委巡察辦,在2015年我區下發的《關于印發<基層民主科學決策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洛開工委辦〔2015〕21號)文件基礎上,結合近年來中央、省委、市委關于基層民主科學決策最新要求和法律法規,以及在村(居)巡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,就基層民主科學決策工作行了廣泛調研,起草了《高新區基層民主科學決策暫行辦法(修訂稿)》,并充分征求了各鎮、街道,區屬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,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。2021年9月10日,經區黨工委管委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。
三、文件主要特點
本次文件修訂主要針對以下四方面內容:
一是我區“村改居”工作已全面完成,因此將原文件中“村(社區)”分類方式改為“村改居社區、城市社區”分類。村改居社區按照“四議兩公開”工作法進行決策,城市社區按照“一征三議兩公開”工作法進行決策。
二是對村改居社區“四議兩公開”決策內容進行更新,在覆蓋基層各類重大事項的基礎上,將原文件的10條決策內容整合為9條,主要內容有:1.將集體資產、集體土地、集體經濟的處理、立項等決策事項進行整合;2.將社區規劃、優撫對象認定、政府救濟物資發放等決策事項進行整合;3.新增“誤工補貼人員和補貼標準”決策事項和“法律規定必須由居民會議討論通過的,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”決策事項;4.對社區建設整治、拆遷改造和社區公共事業發展等決策內容的表述進行進一步細化。
三是對村改居社區“四議兩公開”決策過程中的表決方式要求、到會人數要求、通過票數要求、決議公示要求等決策方式進行了細化,同時明確社區在決策各個環節都要向鎮(街道)黨(工)委進行請示報告,未經批準不得進行下一環節。
四是新增“社區黨組織不得提議事項”內容,對違反黨和國家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侵害集體利益,容易造成矛盾糾紛的事項要求不得進行提議。新增“區紀工委監察工委監督職責”相關內容,對鎮(街道)黨(工)委、社區黨組織基層民主科學決策落實情況以及區組織、民政部門的督促指導情況加強監督。
四、解讀機構
起草單位:高新區黨群工作部,解讀人:周博文,聯系方式:0379—6459698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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